美国福克斯公司胜诉域名案

2005-01-10
美国福克斯公司胜诉域名案

日前,美国20世纪福克斯公司在一起互联网域名纠纷案中“胜出”,一中院一审认定原告国网信息公司注册、使用fox.com.cn和fox.cn两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客观上导致福克斯公司注册该域名受到阻碍。

据国网公司称,1997年10月,其注册域名fox.com. cn,2003年3月,又升级注册了fox.cn域名,两个域名均指向其网站“狐狸网站”。

2004年5月,美国20世纪福克斯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这两个域名转移给他们,并获得支持。

福克斯公司认为,其已在中国取得了包括“fox及图”、“fox”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对“fox”享有商号权。国网信息公司故意注册带有“fox”字样的域名,并且不以自用为目的,而是待价而售,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注册。

法院认为,福克斯公司在我国的注册商标证书证明,福克斯公司是“fox”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且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先于国网信息公司注册的fox.com.cn和fox.cn两域名而存在。而国网公司以“fox”作为其域名已构成与福克斯公司“fox”商标的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法院称,没有证据显示国网公司作为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对注册含“fox”字样的域名享有民事权益、对注册和使用含“fox”字样的域名存在正当理由。该公司表示其“一直在使用两域名”也没有证据支持,国网公司注册两域名后不予使用,且客观上导致福克斯公司注册该域名受到阻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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