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冒用生意被抢 "DESAY"告"DESAV"

2004-12-01
商标被冒用生意被抢 "DESAY"告"DESAV"

“DESAY”和“DESAV”这两个商标看起来是不是很容易混淆,尤其是两者以同样的字体出现的时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宗商标侵权案———惠州德赛集团及其下属德赛视听公司状告深圳某公司,诉称该公司所产、出口到法国的“DESAV”牌DVD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27770元。

被告曾被工商部门处罚

据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于今年5月8日对深圳这家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该企业于2003年9月1日接受法国一位客户的委托,生产“DESAV”牌DV-808型DVD,其使用的品牌标志与德赛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DESAY”相比较,在拼写上只有一个字母之差,且Y与V在视觉上差别不大,故构成近似。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深圳这家公司对德赛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已将现场发现的侵权DVD机共2305台作出了依法没收的行政处罚。

据悉,惠州德赛集团是国内著名的信息电子企业,其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法庭上,原告惠州德赛集团及其属下的德赛视听公司称,2002年12月,法国一家公司与德赛视听签约6个月,共向其订购型号为DV808的DVD共计16920台,每月发订单。但自去年6月始,法国公司突然停止向德赛视听订购。经调查,才发现大量标有“DASAV”字样、型号为DV—808的DVD机在法国市场出售并做广告,该商标最后一个字母“V”和原告“DESAY”商标极为近似,故此对被告提起诉讼。

“DESAV”称不知有“DESAY”

在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他们是按法国客户的订单生产“DESAV”牌DVD,并不知道其商标与原告的“DESAY”有相近似之处;而且,其所生产的2305台DVD经原告投诉后,已于去年10月被深圳工商部门查封,未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

但原告认为,至去年10月被告被工商部门查封前,由于被告侵权,造成法国客户停止向原告订购DVD达5个月,按每台DVD利润50元计,共造成销售利润损失564000元,再加上为此而进行的调查、取证、公证费用及律师费等,共计627770元。法庭当天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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