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集佳沙龙成功举办 群英纵论商标民事侵权审判新动向

2020-12-07

  2020年12月6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的“集佳沙龙——商标民事侵权审判新动向”在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作为2020中国商标年会的主题会议之一,同时也是大家期盼已久的行业聚会,集佳沙龙再次荟聚了多位资深法官、学者和律师,围绕商标民事侵权审判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总经理于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与监管事务部综合制度处副经理董宇、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商标律师吴梓瑶、中粮集团法律部总经理助理周多等来自国内外多家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相关政府组织的近200位代表前来参与,会场内气氛热烈,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认真聆听的来宾。

  本次沙龙由中关村远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余晖主持。余晖院长以幽默风趣的开场致词,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近年来,商标民事侵权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商标纠纷案件更为复杂,一方面加大了商标民事侵权审判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为权利人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提出更多难题。本次沙龙邀请到的众位大咖将从不同视角探讨商标民事侵权审判的规制机制和利用策略,为业内同仁深度剖析涉及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重点、疑难问题,解读此类问题的考量要素和裁判规则,助力企业和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洞察商标侵权民事案件审判新动向,料事于先、克“敌”制胜。

▲ 余晖 中关村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小鹏以“商标使用在商标侵权的判定”为主题,结合大量典型司法案例,阐释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使用的界定,以及如何在司法保护的范围内正确使用商标,指出应从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两个维度判断商标是否为正当使用或合理使用。

▲ 刘小鹏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近期,网络热词“耗子尾汁”、一夜爆红的“丁真”统统横遭抢注,商标抢注再次引发业内关注。针对这种现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姚兵兵通过详细解读“无印良品”等经典案例,对“恶意抢注商标对混淆可能性在侵权判定中的影响”这一难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对民事权利冲突与侵权行为的区别进行了探讨,指出应通过确定权利阶位、权利平等保护、利益衡量等途径来解决权利冲突,而对于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则应从注册这一源头进行法律规制。

▲ 姚兵兵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重要知识产权类别,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成为我国创新发展的有力支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尹为对“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针对被诉侵权人的免责事项、被诉侵权产品来源地的举证责任分配、地理标志商标对未获使用许可的当事方的效力问题、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要件,以及原产地域专用标志冲突等问题,给出了详细且切实有效的建议。

▲ 尹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侯玉静律师以“商标侵权与确权案件的相互影响和代理策略”为题,探讨了商标侵权与确权案件的相互影响,通过分析“汇源”案、“奥普”案及“微信”案等典型案例,分别从在先权利人视角和被诉侵权人视角提出了保护策略。最后,侯律结合自己的代理经验总结了商标案件代理策略及心得,她指出,侵权与确权必须统筹兼顾,切忌各自为战;同时要分阶段制定诉讼目标,顺时应变、及时调整。

▲ 侯玉静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创新中心副主任邓宏光重点讨论了“商标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的新动向”,他认为,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正在逐渐改观,商标损害赔偿责任已显现出以下新动向:降低了权利人举证难度,扩大了证据类型和效力,加强了证据保全力度,加大了证据妨碍的责任;加大赔偿力度;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加大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法来源抗辩有收紧的趋势。同时,商标侵权停止侵害责任也在政策法规层面有了更明确的规制。

▲ 邓宏光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之后,沙龙进入互动交流环节,现场来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多位企业界代表结合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积极地与演讲嘉宾进行深入交流,碰撞出了不少的智慧火花。与会者纷纷表示,各位专家演讲内容翔实丰富,信息量大,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干货满满,令听众受益匪浅,专家们的独到点评也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直到散会,人们还在意犹未尽中相互探讨,细细回味今天的收获。

 

 

 

 

  多年来,集佳沙龙得到了广大客户朋友和业界的认可和肯定,大家共同交流商标领域的热点话题,也结识了更多新的朋友。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集佳沙龙会越办越好,感谢朋友们对集佳的长期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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