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起欧专局针对微/小实体的官费减免政策

2024-03-29

  一、过去五年提交案件量小于5件的微/小实体可享受30%官费减免

  2024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除采用新的官费标准外,同时还针对符合条件的微实体(micro-entities)实施一项新的费用减免计划。

  目前,欧专局为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点位于EPC缔约国境内,且以英语以外(法语或德语)的官方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或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的小实体(small entities)提供30%的部分官费减免。

  自2024年4月1日起,微实体也可以享受新的费用减免计划,无论其国籍或住所如何。符合资格的微实体将有权享受与当前小实体相同的30%的官费减免。

  根据2023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建议(European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2003/361/EC第2条,微型实体被定义为雇员少于10人,且其年营业额和/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百万欧元的企业。最为重要的是,认定微实体资格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提交的欧洲申请必须少于五件。

  此外,小实体中的自然人、非营利组织、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也有资格享受微实体的费用减免,前提也是在过去五年中,提交的案件量要小于5件。

  根据欧专局的说法,这一“数量上限”是为了确保只有很少或没有欧洲专利制度经验的申请人才能受益于所提供的费用减免政策。当申请符合减费资格时,欧专局将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数量上限,如果超过申请数量上限,则被要求全额支付官费。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支付相关官费时明确声明其身份,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每个申请人必须均符合微实体的资格才能享受所提供的费用减免。

  如果请求减免费用的申请人的身份发生任何变化则必须通知欧专局,并按照新身份相对应的费率支付日后产生的费用。

  不实的“实体身份声明”将导致按照费减后缴纳的官费费用被视为未有效支付,并且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尽管申请人可以请求“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请求缴纳实际官费,但这将产生50%的附加费。

  二、广泛接受数字签名并取消许可/转让登记费用

  除上述官费减免政策外,MyEPO Portfolio的用户,在进行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权转让登记和专利权许可登记时,将免去其登记费用。

  此外,自2024年4月1日起,对于上述转让和许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中出现的签名,欧专局可接受数字签名、传真签名(扫描或复印的手写签名)和文本字符串签名(打字或基于文本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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