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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商标案件>集佳代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域名争议案胜诉

集佳代理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域名争议案胜诉

发布时间:2006-04-13

日前,由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世界500强企业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诉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域名争议案让众多正陷域名困扰的世界知名企业看到了希望,罗伯特·博世公司的胜诉告诉大家恶意抢注知名企业商标作为域名终将落败。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汽车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建筑智能化技术生产商之一,投诉人连续多年被《财富》杂志评为世界500强企业。该公司早在1997年6月就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BOSCH商标。1998年9月10日注册了域名bosch.com.cn,并开通了相应网站,通过网络广泛宣传其产品和品牌。

  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在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了域名bosch.cn。此域名中的主体部分bosch与博世公司的商标BOSCH/bosch在读音、字母、排序上完全一致。

  2006年2月9日,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委托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针对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的域名bosch.cn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主张被投诉方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于已注册的bosch.cn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和合法利益关系,属于恶意抢注,应转移给投诉方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所有。

  集佳戴福堂、李永波律师作为博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针对案件认真查询疑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2006年4月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以浙江森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争议域名“bosch.cn”而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bosch.cn”应转移给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域名产业的兴盛,注册量和交易量的大幅增长,使域名成为商业领域里具有相当投资价值的商品。广大企业和个人开始疯抢域名,律师提示:目前域名保护相对比较薄弱,世界知名企业需要提前对自己的域名进行注册保护,以免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域名已经被抢注,则在法定期限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夺回,在准备材料充分的情况下,夺回的希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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