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在2025年7月31日针对Travel Blue Products India Pvt. Ltd.(TBPL)诉Miniso Lifestyle Pvt. Ltd. (名创优品)案公布最新裁决,向名创优品下达临时禁令,禁止名创优品及其关联方侵犯TBPL在印度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禁止名创优品及其关联方制造、销售、营销、广告或交易受质疑的外观设计产品或者有欺骗性的类似产品,并要求名创优品及其关联方删除侵权产品在电子商务或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所有列表清单,并等待相关诉讼的最终判决。
原告TBPL是一家总部位于英国的公司,其在印度有分公司负责线上线下销售TBPL生产的旅行配件产品。在2015年TBPL设计了一款新颖且独特的“旅行蓝调宁静颈枕”,外观专利注册号为281315,并根据印度外观设计法案第11款有关注册外观中著作权延长保护期限的规定,延长保护期至2030年10月19日。原告于2016年就开始了该颈枕产品在印度的线上线下销售,并在2024年至2025期间(截止到目前为止)达到70,20,507.80印度卢比的销售额。该外观设计同时也在多个国家申请了外观专利注册,包括欧洲、中国、美国和澳大利亚。
在2024年8月左右,原告发现名创优品及其香港公司在印度线下零售一款与其注册的外观专利有相同特征的颈枕并在线上进行同步销售,且与原告采用同样的颜色,包括蓝色,灰色,紫色和粉色。随即,原告提起了侵权诉讼。
被告名创优品认为,原告的颈枕是一款带口袋的颈枕,而名创优品的颈枕产品没有该不可拆卸的口袋,与原告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产品存在明显区别。被告名创优品辩称,原告TBPL这款颈枕产品设计的重点在于功能性而不是美观性,如符合人体工程学、可以折叠,带口袋等,而在形状方面与现有技术相似,不存在新颖性。根据印度最高院的最新判例Cryogas Equipment Pvt. Limited诉 Inox India Limited一案的裁决,外观设计的主要目的在功能性特征而没有视觉上的变化,那么功能性本身可以被无效,故原告的该外观专利属于不可注册的外观设计。
印度孟买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名创优品的产品与TBPL的颈枕外观专利在视觉对比方面几乎没有区别,且被告宣称原告外观专利不应受到印度外观设计法的保护缺乏足够的支持,且澄清了之前最高院判例中的审查是指外观设计仅具有功能性特征。若产品除了功能性特征外观,还具有独特的美学吸引力的话,并且不是执行其功能性特征的唯一设计的话,不应排除在印度外观设计法的保护之外。原告TBPL的颈枕产品通过大量销售、促销具有了较高的商誉和声誉,且在全球布局的外观设计专利,也证明了该外观设计产品在全球的影响力。法院确认被告的被诉侵权产品可能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造成混淆,其微小的差别不足以使得消费者区分产品。鉴于表面证据确凿的外观设计侵权和假冒案件,孟买高院最终裁定对名创优品下达临时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