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法国政府正考虑对在该国市场销售的智能手机产品增加一项新税种,并扩大法国现有税种的征收范围,使其也适用于在该国开展视频流业务的外国公司。法国政府计划将这部分税收用于扶持该国电影、音乐及文学产业,从而使这些产业在数字时代大背景下得以继续发展壮大。
法国政府去年秋季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主要负责为法国文化繁荣及相应税收事宜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周一发布了一份长达700页的研究报告,并就法国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80条建议。在这些建议中,就包括针对诸如苹果、三星等手机厂商以及诸如谷歌旗下YouTube等主流网络视频服务商征收新税。
由于数字时代的到来,大量电影、音乐以及书籍已经通过新型渠道来完成发行,而法国政府希望为该国文化产业提供相应保护资金。正是在这种大前提下,该委员会提出了上述新建议。
以法国电影产业为例,去年获得了超过7.49亿欧元(约合9.73亿美元)的资金资助,这些资金来自电视广告、付费电视订阅以及电影票房等业务的税收。然而此项税收规定并不适用于正迅猛发展的网络视频服务或应用商店(如苹果iTunes服务)等业务。
法国政府的这个委员会在报告中写道:“部分在数字产业领域开展业务的公司虽然从电影和音乐/视频作品中盈利,但却没有在税收中贡献自己力量,因此有必要堵住相应漏洞以体现公平。”该委员会还表示,从逻辑上讲,消费者下载、观看或收听各种影音内容后,设备制造商理应同内容制作商共享利润,如此才能有利于创建文化产业价值链的“平稳环境”,无论是歌曲还是电子书都是如此。
在该委员会的建议中,还提出将对那些具有互联网连接功能的设备销售活动加以征税,这些设备包括智能手机、计算机、电视机、视频游戏机和电子书阅读器等等,并将这部分税收用于支付给知识产权持有人。该委员会称,如果对上述设备征收1%销售税,则每年可获得8600万欧元的税款。
该委员会副主席吉恩-巴普蒂斯特•戈尔丁(Jean-Baptiste Gourdin)表示,上述新税种,将取代一项针对空白DVD、存储卡以及装有硬盘电脑的已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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