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实践中发明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途径

2024-02-23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岩

 

  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期望快速获得专利权。一方面,这可以通过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实现,另一方面,在兼顾专利权时限而申请发明专利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专利实践,也存在多个可以注意的方面和可以采用的途径。

  首先,申请人可以在提交新申请时或者在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另外,由于实质审查程序是在公开后进行的,正常情况下初审合格后满十八个月予以公开。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即,初审合格后进入公开准备期,该准备期为三个月左右,公开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但是,应该注意,提前公开意味着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提前为大众所获知从而成为现有技术,可能会对竞争对手产生启发,或者对申请人自身的后续其他专利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申请人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后的三个月内还可以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一般地,审查员会基于在这期间收到的主动修改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提交了)进行审查并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是,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间隔并不固定,且个案之间差异较大,实际中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专利局的系统中,审查员根据分类号等从案件库中随机提取案件,可以理解,如果某个技术分类下审查员比较少或者案件长时间未被抽中,则可能会导致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下发延后。这个过程是不受代理机构或申请人的控制的,代理机构可以提交要求确认案件状态并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是一般效果不明显,专利局只是会发出一个比较形式化的审查业务函来告知案件处于正常处理中。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满足部分申请人加快审查的需求,专利局提供了如下两种比较常用和适用比较广泛的途径。

  第一种是专利优先审查。专利局下发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涵盖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可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复审案件的情形: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中,在涉外专利申请中、即在申请人是国外的团体或个人的情况下,通常基于上述第5)点提出优先审查请求。除以上5)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而这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可能难以获取。优先审查请求需要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自同意之日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发文日起2个月。可以看出,采用优先审查途径后,获得授权的时间预期是比较固定的。

  第二种是专利高速路(PPH)。该途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PPH是指在申请人向在先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称为对应申请)中所包含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称为本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只有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才可以提出PPH请求,可以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交PPH请求,或者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但尚未收到任何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提出PPH请求。并且,在实践中,为了保证PPH请求能够被批准,通常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为与对应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完全一致,因此需要把握提交实审审查请求和进入实质审查时的主动修改机会。

  此外,专利局还提供了专利预审的途径,即,由设置在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要求的专利进行预审,主要针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进行专利预审服务。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缩短高质量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预审合格后,发明专利申请在3个月左右结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2个月左右结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1个月左右结案。但是,专利预审的适用条件相对比较苛刻,比如请求的请求人主体应为企事业单位,且专利申请的预审请求需在提交申请前提出,案件分类号需满足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PCT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同日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分案申请以及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不可提交专利预审。因此,涉外专利实践中基本不能利用该途径来加快审查。

  综上所述,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可以考虑采用优先审查或者PPH来加快审查。此外,在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利弊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请求提前公开,从而提前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来加快审查。对于涉及特定技术领域的特定地区的中国企事业单位,还可以考虑利用专利预审制度来加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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