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版权局称《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最新例外规定于10月28日生效。这些规定使越狱的智能手机变得合法,但是越狱的平板电脑仍属违法。
The Verge的Sam Byfordon称,版权局同意允许手机解锁合法化,如此一来,解锁了的手机就可以使用任何无线运营商的网络,但是版权局却拒绝将同样的措施扩展到诸如iPad和Galaxy Tab等设备。
Byfordon认为版权局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平板电脑分类方面存在困难,即实施“一揽子例外规定”将意味着从理论上而言这些规定将适用于电子阅读器和便携式游戏机。
然而,在2013年1月之前购买的智能手机仍可进行破解。在此之后,智能手机用户需要得到其网络运营商的准许以合法地进行手机越狱,因为《联邦纪事》规定软件并不属于购买该软件的用户,只是许可给这些用户而已。
此外,据Slashgear网站的Brittany Hillen称,今年颁布的这些例外规定删除了先前制定的以使用新的运营商为目的的手机解锁的许可。这项变更使得在上述例外规定生效之日后的90天内只有从无线电信网络运营商或零售商处购买的智能手机才可以进行解锁。
上述DCMA的例外规定在三年后再次进行版权审查之前将一直有效。
据The Register 网站的Iain Thomson称,电子前沿基金会(EFF)的高级律师Marcia Hofmann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你买了个电子小玩意,那么你就拥有它了,并且你应当能够安装你喜欢的任何软件而不必面临任何潜在的法律威胁。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版权局更新了有关智能手机越狱的例外规定,但是我们也因为消费者希望同样的权利能适用于他们所有电子小玩意的要求未能被满足而感到失望。”
Hillen称版权局拒绝了将以个人使用为目的创建DVD备份合法化的要求,也拒绝允许家庭视频游戏机进行任何改动。版权局裁定复制从商店购买的DVD在其他设备上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合理使用的法律,尽管“小部分”的版权作品可以以教育、非商业或存档记录为目的被复制和使用。
Hillen补充说《联邦纪事》否决了EFF要求允许规避游戏系统访问保护的请求。裁决指出游戏机的合理使用与智能手机的合理使用非常不同,因为制造视频游戏要比制造移动应用程序更加困难和复杂。
Byfordon说:“《联邦纪事》裁决中的一项权利扩展适用于以取得诸如文本到语音转换等辅助技术为目的规避电子书的内容数字版权加密保护技术(DRM)。当市场上没有某书籍的DRM免费版本时,用户才被允许这样做。由于《联邦纪事》中陈述的‘行业内的分裂、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跨平台的访问能力’,这种限制现在已经被消除了。”
Byfordon补充说:“在新的裁决中这是值得欢迎的一件常识。不然的话,还要经常强调版权法与人们如今使用技术的方式多么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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